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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时间:2021-12-27 17:10 关键词: 自然人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A| C
依照《民通意见》的规定,申请自然人失踪的为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和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但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乙和丁有权作为申请人,丙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得作为申请人。戊不为近亲属,只为亲属,也不得作为申请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