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阿拉斯加号”原订8月下旬抵达日本横滨,某托运人已预定该轮舱位,并已将货物如期送进码头仓库。承运人与托运约定8月装船,但后来该轮通知延至9月抵港。在该轮未抵达港口前,船公司应托运人的请求,提前签发了8月份装船的提单。但是9月1日日本发生大地震,波及横滨,码头仓库倒毁,货物严重损失,无法装船。该轮到达美国港口,收货人以“已装船提单”要求提货,但承运人无法交货,收货人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最后,法院判决承运人败诉。请说明该案例中船公司所签提单的名称,并评析此案例。


时间:2021-12-27 12:07 关键词: 海上保险 经济学

答案解析

<p> 1、该案例中船公司所签提单的名称是倒签提单<br> 2、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br> 3、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贷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又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br> 4、承运方没有意识到提单的这一重要性质,而应托运人请求倒签日期,以掩盖托运人的违约事实,属于伪造单据的违法行为。故承运人应赔偿损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