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于简称甲)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约定将其房屋委托给甲出售期限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6月21日止。甲在合同期限内未将房屋卖出,张先生也未与甲办理继续委托手续。2009年10月10日,甲为张先生物色到买家之并以张先生的名义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0月20日,甲通知了张先生,张先生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等手续。2009年10月20日时,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
A、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时间:2021-12-27 11:13
关键词:
法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