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委托人及借款人均需在受托机构开立账户。委托人和借款人原则上须有一方在受托人所在辖区内。
B、个人委托对法人客户贷款额度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
C、法人对法人委托贷款业务,由委托人公司业务部门报备省行风险管理部与公司业务部;金额超过3亿元的,再由省行风险管理部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省行公司业务部报备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公司业务)。
D、个人委托对法人客户贷款期限由委托人确定或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商定,原则上最短不少于三个月(含),最长不多于三年(含)。在确保借款人授信需求合理的前提下,委托贷款期限可适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