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犯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A、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时间:2021-12-26 21:18 关键词: 专利权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A| B| C
本题涉及专利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问题。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和单位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是正确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故A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当然不构成侵权,故B选项是正确的。证明他人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不能成为使用他人专利的抗辩事由,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