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首先,教育行政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一定国家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政治路线和阶级政策服务的。教育是具有阶级性的,教育行政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机构、工作方式等,都是以执行国家既定的政策为目的的。因此,教育行政活动要体现国家对于教育问题的理念、意志和愿望,注重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并在国家法律所许可的范畴内行使管理教育的权限。<br> 其次,教育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这会产生两个特点,即教育行政也要以维护和推进公共利益为基本目的,而不是以营利为基本目的;同时,教育行政还与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产生和制约这些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相互依存。教育行政既是国家管理教育的活动,它必然与国家管理其他方面的活动发生关系,必然受制于影响这些活动的各种条件。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的因素都会对教育行政活动发生程度不一的影响。<br> 再次,教育行政活动,还是一种管理活动。它具有一般管理的基本特征,如有组织目标,有机构内部的权限分配关系,有分工,有计划,有决策,有交流,有协调,有冲突,也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组织目标的。正因为如此,管理的一般原理,对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除了具有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以外,教育行政还具有其特殊规律,即受制于教育本身的规律,如教育的周期性、教师工作的专业性、教育过程中的伦理、道德、价值观等问题。研究和从事教育行政活动,既要注意它作为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的方面,也要注意它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特殊规律方面,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效率,更好地完成国家管理教育的活动。<br> 以上这些特征虽然不足以全面地反映教育行政特征的全貌,但至少可以说明,教育行政在某些方面与其他行政相似,在某些方面因其为教育服务的本质而与其他行政不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