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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农产品的合同,总价款120万美元。货物分三批交付,付款方式为买方预付款10%,每批货款在买方提货后一周内电汇给卖方。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也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但是,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没有按时付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在此期间,卖方从美国的其他合作伙伴那里了解到买方的财产已被查封,随时都有破产的可能。于是,甲公司中止第二批交货,并及时通知了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义务

B、甲公司无须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义务,可以直接宣布解除该批货物合同

C、如果乙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请求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D、如果乙公司最终不履行义务,甲公司可以宣布解除整个合同

时间:2021-12-25 13:45 关键词: 国际货物买卖 司法卷一

答案解析

A| C| D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救济。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1条规定,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第46~50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公约第71条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出现可能违约的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如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A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