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电子货币是一种具有“内在价值”的“竞争性”货币;货币是一种没有实际价值的一般等价物,但是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发散,所以具有竞争性从而有了内在价值。(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显然会使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受到影响。主要是指在流通中小额现金被电子货币取代。)<br> 2、电子货币使货币的“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储藏手段”职能相分离,电子货币对商品价值的衡量标准,仍然遵循中央银行货币的统一“价值尺度”标准;由于电子货币的储存人具有风险,所以也能说具有储存手段。<br> 3、电子货币是一种“市场货币”。电子货币的供求是一种市场行为,数量和“价格”取决于电子货币的生产者和需求者之间形成的供求均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