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该工程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br>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未规定不可采用邀请招标。 <br> 2.本案的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妥。 <br>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d。 <br> 3.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不合理。 <br> 理由: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计入该成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