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2014年年末,该建筑工程是否提前完工尚不确定,对于500万元的奖励款不应该作为合同收入的一部分。2014年年末完工进度=7920/(7920+5280)×100%=60%所以当期确认的收入=13000×60%=7800(万元);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7920万元;确认的合同毛利=7800-7920=-120(万元)预计收入13000万元小于预计总成本13200万元,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00×(1-60%)=80(万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金额=“工程施工”科目余额7800(7920-120)-“工程结算”科目余额7700=减值准备80=20(万元)(2)影响收益。理由如下:因为自有商铺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因此自有商铺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影响收益。影响收益的金额=4000-(5000-1600)=600(万元)(3)应确认收入。理由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2014年应确认的收入=200×(5×12-3)/5/12×3=570(万元)(4)存在不当之处。理由:该批设备2014年12月31日已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定义,对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处理意见:中恒建筑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原账面价值两者孰低计量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由于相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为135万元,原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原账面价值大予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5万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