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个体开业医师,收治一位不慎从高处摔下的儿童,诊断为右臂尺骨骨折。经接骨和其他相应处理后,患儿仍感头疼、恶心,但该医师认为患儿饮食情况良好,无异常问题,10天后才同意转诊。虽经市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及颈脊髓,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于入院第2天死亡。患儿之父随即向县卫生局反映,要求追究该个体开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对该个体开业医师这一医疗行为作出判定后,有权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是()
A、A.市卫生局
B、省卫生厅
C、县卫生局
D、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E、卫生部指定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时间:2021-09-18 05:32
关键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