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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例;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1-09-18 04:42 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法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C
考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的内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