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ahref=.. index.htm="">(1)政府定价。由于电力企业无论从技术上的生产系统还是经济上的规模经济性,都属于垄断经营,且电力行业又是基础性行业,其电价的制定对其他行业产品的价格具有拉动效应,因此政府以成本为基础,用价格管制的方式对电价实行约束,其目的就是限制电力企业获得超额垄断利润。政府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我国目前常用的以实际发生的运营成本为基础,加上一定回报(即利润)的成本加方式;另一种则是按上年度电量或收入来决定下年度的电价,从而将电价限制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的最高限价方式。<br> (2)协议定价。协议定价是指买卖双方通过签定购销协议,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确定的电价。一般对用电大户或对用电有一定特殊要求的用户可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协议定价不仅能有效反映电力商品的真实价格,而且可以很好地反映电力商品的供求关系,具有公平性和灵活性;同时协议定价还可以保持电价的平稳性,防止电价的大幅波动。协议定价从电费结算的时间是否及时,可分为现货价和期货价,现货价是指买卖双方现货交易,即时结算电费;期货价是指买卖双方提前某一时间对期货交易进行电费结算,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减少风险性,增加预测性。<br> (3)市场定价。市场定价也称竞争形成价格,即通过制定一定规则,在市场上由买卖双方竞争形成的价格。从价格是否一致看,可分为同价竞争和报价竞争。同价竞争可以是买方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多个卖方在相同的价格条件下竞争;也可以是卖方给出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多个买方在相同的价格条件下竞争;还可以是第三方(如政府部门)规定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多个买方或多个卖方在相同的价格下竞争。报价竞争是利用是利用价格优势来竞争,可以是多个卖方报出价格,买方根据价格的高低,实行由低到高的顺序先用低价电;也可以是多个买方报出价格,卖方根据价格的高低,实行由高到低的顺序先供高价电。报价竞争一般适用于多个买方或多个卖方的交易方式。</ahre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