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商贸企业为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7000元、增值税额1479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70000元、增值税额28900元;销售农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购进和销售货物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7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2013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元。
A、A、14041.77
B、B、14920.00
C、C、15531.97
D、D、2006.80
时间:2021-09-18 02:53
关键词:
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税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