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乙系甲之远房亲戚,甲久病在床,乙前来探望甲,乙见甲后院杂草丛生,便自行找来锄头,将杂草尽锄。不料,该草系甲用以治病之特殊名贵药草。请问,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应受道德谴责的行为,但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时间:2021-09-17 11:22 关键词: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C
本题涉及无权代理、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以及道德行为的辨认问题。代理行为须为民事法律行为,锄尽杂草不属于代理行为,故无权代理无从谈起。无因管理行为系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合法行为,其后果客观上对本人有利,若事实上造成本人损失的行为,构成不法管理。本题中,乙探望甲,并愿意为甲锄草固为好意,然而未经询问,便自行将草锄尽,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其行为之客观造成甲重大损失,故乙之行为已属不法管理,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不为无因管理和道德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