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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乙女于1999年在广州认识,后因工作关系二人于2002年一起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登记结婚。2004年,甲男赴美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2006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美国纽约州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2008年,乙女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时间:2021-09-17 11:06 关键词: 主管与管辖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D
考查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为婚姻缔结地,深圳为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定居地,只能选D项,ABC项均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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