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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依法定程序使其实现债务调整并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程序。因此,重整程序表现出其如下显著特征( )选择一项或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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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依法定程序使其实现债务调整并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程序。因此,重整程序表现出其如下显著特征(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参与主体广泛
B、法律效力滞后
C、适用条件特殊
D、重整手段多样
时间:2021-09-08 14:32
关键词:
国家开放大学
商法
答案解析
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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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以下关于破产能力的叙述
破产程序终结,又称破产程序终止,是指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发生应当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这些原因包括( )
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依法定程序使其实现债务调整并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程序。因此,重整程序表现出其如下显著特征( )
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以下关于破产能力的叙述错误的是(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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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以下关于破产能力的叙述错误的是( )
破产通常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 )的审理与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破产清算法律制度。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是( )
当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时,一般可以提出和解程序的主体是( )
25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程序,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依法定程序使其实现债务调整并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程序。因此,重整程序表现出其如下显著特征( )选择一项或多项:
破产程序终结,又称破产程序终止,是指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发生应当终止破产程序的法定原因时,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这些原因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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