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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时间:2021-09-06 20:48 关键词: 湖南大学 纳税申报与税收筹划

答案解析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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