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张某于1 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1日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时间:2021-09-06 20:44 关键词: 湖南大学 民法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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