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
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D、合伙企业的经验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后满半年时协商确定
时间:2021-09-06 19:51 关键词: 弘成 兰州财经大学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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