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其法律后果是可变更或可撤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自己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而作出的行为。本案中,商店错标价格,其行为是一种错误表示,构成重大误解。其法律后果是允许行为人主张变更抑或撤销。<br> (2)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成立。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请求变更就是要求买方补足价款;请求撤销就是要求合同自始无效,退款退货。所以,商店依法可以请求补足差价或者退货。<br> 商店对B的请求不成立。因为商店与B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变更或撤销只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权向第三人提出请求。而且B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相机所有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