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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系某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土地作。1999年至2000年问,某镇土地管理所私自设立"小金库",以虚假餐费发票等名义套取或直接截留资金36万多元。黄某授意某镇土地管理所所长陈某、副所长李某将钱分掉。在黄某的主持下,土地管理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以发年终奖金、加班费等名义将钱分给全所职工,并由所长陈某、副所长李某制作分款清单,经黄某在清单上签字同意将"小金库"资金24万元发放给全所职工,黄某个人分得21000多元。关于本案各人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A、黄某不属于土地所的人员,不构成犯罪主体,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B、黄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陈某、李某作为本案责任人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三人共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时间:2021-09-03 09:49 关键词: 贪污贿赂罪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B| C| D
黄某虽不属于土地所的人员,但其授意陈某、李某制作分款清单,并签字同意分款,其在土地所的私分行为中起决定性作用,属于新《刑法》第396条中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