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时间:2021-09-01 20:56 关键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 民事诉讼法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