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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时间:2021-09-01 20:56 关键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 民事诉讼法

答案解析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