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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据负责高压锅质量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问题:(1)请问赵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2)赵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


时间:2021-07-17 18:41 关键词:

答案解析

<p>(1)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据此,赵家有权向商场请求承担责任。<br>(2)商场出售的高压锅,质量不合格,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与此同时商场的违约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人身的伤亡,这又构成侵权行为。因而产生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产品质量法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赵家可选择向商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显然,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更为合理。赵家可要求商场支付丧葬费、抚恤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当然,此案中商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高压锅厂追偿。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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