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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与B公司于2001年11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但2005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2005年底开始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一般都要迟发两个月以上,并且工资远低于其他同类公司,因此林小姐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林小姐不能以()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A、A.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

B、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C、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同类其他公司

D、公司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时间:2021-09-01 17:41 关键词: 第十四章劳动合同 初级人力资源管理

答案解析

A|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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