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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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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A、连带责任
B、违约
C、主要责任
D、次要责任
时间:2021-07-17 18:39
关键词:
答案解析
B
相关问题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定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有权行使( )。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最新问题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 )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可以( )。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的有()。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证明对方()时可中止合约。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情况之一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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