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土地买卖机制土地可以作为一种商品,在中国传统社会很早就进入交换领域,开始商品化。特别自唐宋始,土地买卖更是合法化,“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br> 2.土地兼并机制指各种社会财富不断地产化、土地占有不断集中化。土地兼并早在秦汉时代就已产生,这种兼并土地的经济活动几千年来始终没有终止。<br> 3.土地离散机制是指通过土地买卖或其他方式,使土地占有规模日趋小型化、分散化的一种趋势土地离散机制是使我国传统社会一直未能出现稳定的大地产的重要原因。</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