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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时间:2021-07-17 17:39 关键词:

答案解析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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