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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押金3个月内返还。该酒厂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A、11600

B、10940

C、12434.02

D、13940

时间:2021-08-30 18:21 关键词: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

答案解析

B
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2340÷(1+17%)+35100÷(1+17%)]×17%-3000=13940-3000=10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