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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B、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时间:2021-08-30 18:17 关键词: 行政诉讼的管辖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C
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局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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