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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投资新建一学校,工程内容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体育馆等。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招标人给出了材料暂估价。承发包双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赔内容,执行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l:投标截止日前15天,该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了人工单价及规费调整的有关文件。 事件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顶棚吊顶的项目特征描述中龙骨规格、中距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实际施工图纸施工的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挖基础土方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偏差。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遇到强台风、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倒塌,损坏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承发包双方办公用房、施工设备和运到施工现场待安装的一台电梯。事后,承包方及时按照发包方要求清理现场、恢复施工,重建承发包双方现场办公用房。发包方还要求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于资金原因,发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包方就发包方取消合同中体育馆工程内容提出补偿管理费和利润的要求,但遭到发包方拒绝。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对可索赔事件提出了索赔。 【问题】


时间:2021-08-30 16:10 关键词: 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答案解析

<p> 1.(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应计人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综合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材料暂估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1分)<br>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1分)<br> (3)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材料单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材料单价。(1分)<br> (4)材料实际价格与清单中所列的材料暂估价的差额及其规费、税金列入合同价格。(1分)<br> 2.(1)对事件1的处理: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在工程结算中予以调整。因为报价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的政策性人工单价和规费调整,不属于承包人的风险,在结算中予以调整。(2分)<br> (2)对事件2的处理:发、承包双方按实际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时,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2分)<br> (3)对事件3的处理:如果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如果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3分)<br>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索赔的损失和费用:修复部分已完工程损坏的费用、重建发包<br> 人办公用房的费用、已运至现场待安装的电梯损失、现场清理费,以及承包方采取措施确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赶工费。(4分)<br> 4.事件5中,发包方拒绝承包方补偿要求的做法不合理。(1分)<br> 理由: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发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合同价格中的直接费部分<br> 没有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能合理收回。因此,承包人可以就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材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到合同价内。(4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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