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W公司2008年5月经过与某市政府协商,准备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面积为7200m2的某宗工业用地50年期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处于该市城区工业用地四级地范围内。w公司之后一直未办理有关手续。2008年7月,q公司也有意向以相同条件取得该宗土地。于是,该市政府决定对该宗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经调查,得知该市工业用地共分5级,其一级地基准地价为1680元/米2,二、三级均比上一级别少300元/米2,四、五级地均为上一级地价的75%。


时间:2021-08-30 15:11 关键词: 第二章常见目的下土地估价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答案解析

<p> 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在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该市工业三级地地价为:1680-300-300=1080(元/米<sup>2</sup>,)四级地基准地价为:1080&times;75%=810(元/米<sup>2</sup>,)协议出让最低金额:810&times;7200&times;70%=408.24(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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