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80×(1+10%)×17%=14.96(万元) <br> (2)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8×13%+3×17%+[12+0.5÷(1+17%)]×17%+0.8÷(1+17%)×17%+26÷(1+17%)×17%=2.34+0.51+2.11+0.12+3.78=8.86(万元) <br> (3)该印刷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86-(14.96+20×17%+2×7%+10×17%+8×17%-80×17%)+12÷(1+4%)×4%×50%=1.13(万元)。 <br> 【解析】 <br> 业务1:进口增值税=80×(1+10%)×17%=14.96(万元)。 <br> 业务2:增值税进项税额=20×17%+2×7%=3.54(万元)。 <br> 业务3: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br> 业务4: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 <br> 业务5: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图书、报纸和杂志适用13%的低税率,所以增值税销项税额=18×13%=2.34(万元),购入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注意,纸张适用税率17%,不是13%。 <br> 业务6:纸张由杂志社提供,印刷厂只是提供印刷劳务,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销项税额=3×17%=0.51(万元)。 <br> 业务7:印刷厂自行购买纸张为A公司印刷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视同向A公司销售自产的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按照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会议记录本和练习本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12+0.5÷(1+17%)]×17%=2.11(万元);购买纸张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8×17%=1.36(万元)。 <br> 业务8:增值税销项税额=0.8÷(1+17%)×17%=0.12(万元)。 <br> 业务9:销售2009年以后购入的设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26÷(1+17%)×17%=3.78(万元);销售自用的小汽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12÷(1+4%)×4%×50%=0.23(万元)。 <br> 业务10: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的丢失、被盗、霉烂变质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进项税=80×17%=13.6(万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