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红光企业的债务人甲,在2007年9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光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甲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B、红光企业的债权人乙,2006年7月1日在明知红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承担了红光企业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乙承担的债务与乙对红光企业的债权
C、红光企业的债务人丙,2006年12月1日在明知红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取得了对红光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丙取得的债权与丙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D、红光企业的债务人丁,在2007年10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光企业的债权,该转让的债权与丁对红光企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