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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规定:卷烟商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和索要卷烟工业企业钱款和财物,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卷烟商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访销员、配送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辞退或解聘,并给予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应处分。<br>
国家局《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规定:烟草工商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非法渠道进行卷烟交易;不得虚拟客户或拆单分摊、倾斜货源卖大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以假换真;不得与行业外不法分子勾结,跨地区倒卖卷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