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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治理广义两种:狭义的非营利组织治理是一种合同关系,其交易成本低于市场组织的交易成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体现为一种关系合同,以简约的方式规范非营利组织各利害相关者的关系,约束他们之间的活动。<br>
广义的非营利组织治理,其功能是配置权、责、利。关系合同的有效性在于能在出现合同未预期的情况下界定谁有权力做出决策。非营利组织治理的首要功能就是配置这种控制权。因此,从广义层面上看,非营利组织治理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出资人、债权人、理事会、管理层、组织员工、受益者、供应商、行业协会、政府和社区等与非营利组织有利害关系的主体,通过一套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来协调非营利组织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的目的是实现非营利组织决策的科学化,从而实现非营利组织的宗旨和各类主体整体利益的最大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