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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价格的定义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完税价格是计算关税的基础, 完税价格分为两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br>
一.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br>
1. 定义: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br>
2. 进口关税计算公式<br>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br>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br>
C.IF=(FOB+运费)/(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CFR/(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br>
(1)定义: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br>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br>
公式一: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br>
公式二: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br>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br>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br>
(一)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br>
(二)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br>
(三)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br>
(四)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br>
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会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br>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br>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但应当扣除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br>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即以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br>
5、合理方法,即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br>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第3种方法和第4种方法的适用次序。定义:海关从价征税时据以计算进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的价格。<br>
中国的完税价格,根据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需由海关审定,计价方式有以下几种:<br>
①进口货物以该货物运抵中国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由该货物在起运地正常批发价格,加上运抵中国以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陆路进口所有费用应计算到该货物运抵中国国境为止。<br>
②如果海关不能确定批发价格,应以申报进口时国内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减去进口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费、储存费、营业税为完税价格。如果输入地点同类货物的正常批发价格也未能确定,或有其他情况,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br>
③租赁、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正常租金作为完税价格。<br>
④运往国外修理的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口的,以正常修理费和工料费作为完税价格;运往国外加工的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口的,以该加工货物进口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口货物在进口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br>
⑤出口货物以该货物售与国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作为完税价格。陆路出口的货物,以该货运离国境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作为完税价格。进出口公司以银行帐单或者明细单、发票上所列的价格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br>
进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离岸价格或租金、修理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