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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根据学校合并规划,在某市开发区建设新校址,投资2亿元,建设4栋教学楼、6栋学生宿舍楼、2栋食堂、l栋浴室、3栋家属楼等一揽子工程。建设周期为2年。该项目进行了招标,其中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关于工程施工,双方约定:鉴于该项目是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必须保证质量达到优良;其次,必须保证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学校的扩大招生并及时投入使用。对于工程施工,承包方可以在自己的下属分公司中选择施工队伍,无须与发包人另行签订合同。《某大学群楼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作为总包单位,某市建设工程总公司遂安排下属施工能力强、施工工艺水平高的二、三、五、六建设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并分别与这些参建分公司签订了《某单体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对工程工期和施工质量作了约定,并对施工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作了说明。在以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二分公司为了加快施工进度,将其中一栋单体工程转交给了某具有三级施工资质的A施工公司,并收取该单体工程预算造价的20%作为管理费。五分公司,为争取提前奖励,将自己负责的工程部分分包给了临时组织的8农民施工队。 问题: (1)请问上述背景资料中二分公司和五分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 (2)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时间:2022-09-22 02:06 关键词: CMS专题

答案解析

(1)不合法。二分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五分公司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临时组织的农民施工队的行为也是违法的。<br> (2)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br>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br>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规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br>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br> ④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br> (3)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