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1.(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br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br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br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br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br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br />(2)该项目暂时还不能招标。<br />理由:该项目的资金尚未落实,待与银行商谈贷款有结果后才符合招标条件。<br />2.该项目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经过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厂房建设必须公开招标。<br />理由: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br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br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br />该项目是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其设备为专用设备,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制造,其设备采购和安装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厂房建设不具备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只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br />3.(1)原生产线的两台主要关键设备更新由新生产线安装公司进行为好。<br />(2)理由:新设备技术要高于原设备,并且招标可一次完成。如果用原安装公司,他们还需要熟悉新设备的技术、性能等,同时还增加了两个公司间的协调工作量。<br />4.该项目设备为专用设备,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制造,如果生产厂家超过三家,经批准也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如果只有一个厂家生产或响应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邀请的对象只有一家时,经批准也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新技术与原技术均为同一厂商不能构成采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