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5世纪至16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16世纪下半期至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两者共同点主要以下六个方面:<br>
(1)它们都认为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把拥有金银或货币的多寡作为衡量一国富裕程度的标准。<br>
(2)大力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提倡实行保护贸易政策。<br>
(3)它们认为在对外贸易中应遵守少买多卖的原则,对外贸易的差额必须是顺差,只有这样才能使金银流入本国。<br>
(4)它们都是以流通领域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方法都是把经济现象和商业实践经验加以描述和总结,研究的目的都是为了增加财富。<br>
(5)它们都认为金银货币来源是流通领域,只有输出商品才能增加国家财富,国内贸易不会增加财富。<br>
(6)它们认为工业生产是为商业服务的,商品生产只是贸易的条件,应该鼓励和发挥在那高价畅销商品的工厂手工业。<br>
不同点主要以下三个方面:<br>
(1)早期重商主义对商品生产和工厂手工业的发展并不关心,而晚期的重商主义十分重视商品生产和工厂手工业的发展。<br>
(2)为了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早期重商主义特别重视行政立法手段,主张国家采取行政措施,颁布各种法令来禁止货币出口和扩大外币进口。而晚期重商主义为了实现出超的对外贸易,特别重视保护关税政策,利用关税鼓励出口、限制进口是晚期重商主义的重要原则。<br>
(3)早期重商主义只允许金银货币流入,禁止流出;晚期重商主义不禁止货币流出,只要净流入即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