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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时间:2022-03-25 20:10 关键词:

答案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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