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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一般是指国家间通过签署条约或协定,采取具体的措施协调彼此之间的经济贸易政策,以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br>
经济一体化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可以分成以下几种形式:<br>
①优惠贸易安排:是一体化程度最低级、组织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在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商品实行关税优惠。<br>
②自由贸易区:由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仍保持对非成员国独立的贸易壁垒。<br>
③关税同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壁垒而缔结的同盟。它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br>
④共同市场:成员国间除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共同关税外,成员国间的生产要素也实现自由流动。<br>
⑤经济同盟:在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要求成员国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范围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资源配置。<br>
⑥完全经济一体化:各成员间在完全消除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人为障碍的基础上,实现区域内各国的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差异的完全消除,实现统一化。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