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进行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br>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br>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br>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br>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r>
(6)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