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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的某动漫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640 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 000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 0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 000元,税额1 760元。 (2)支付给境外某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税收缴款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为人民币1 000 000元(含按税法规定应由该动漫软件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 (3)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车辆金额为190 000元、装饰费10 000 元,税额合计34 000元。 (4)支付公司员工工资300 000元,支付办公用矿泉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 000元、税额850元。 (5)将某业务单元的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出,收取转让款5 000 000元。 (6)销售自行开发的动漫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 000 000元,销售额中有800 000元尚未开具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机器设备关税税率为12%。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期初留抵税额为0。)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时间:2021-07-17 21:01 关键词:

答案解析

增值税应纳税额=680 000-230 301.77=449 698.23(元), 即征即退税款=449 698.23-4 000 000×3%=329 698.23(元),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49 698.23-329 698.23=120 000(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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