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1994年6月,丁某与某美容美发厅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美发工作。1995年11月丁某报名参加了成人高考。由于上课地点距离美容美发厅比较远,丁某便向老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丁某继续为美容美发厅工作1个月,工资待遇不变,双方于1995年12月31日正式解除合同。1995年年底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但美容美发厅拖欠了丁某1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工资。对此,丁某不知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讨回工资?请你依据劳动法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方式的规定,帮助丁某解决这起劳动争议。


时间:2022-02-23 18:35 关键词: 00167劳动法

答案解析

<p> 根据《劳动法》第77规定:&ldquo;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dquo;第79条规定:&ldquo;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dquo;<br> 据此,丁某可以与美容美发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行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