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董仲舒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等。他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董仲舒认为:少数统治者是上等之性,天生性善,因此不需要教化更不需要刑罚;而大多数贫穷的“斗筲之民”是下等之性,天生性恶,是教化不好的,即使教化也不能为善,所以只能用刑罚来制裁;只有“有善质而未能为善”的“中民”才可以名性。“中民”们虽然有“善质”,但既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必须经过教化之后才能为善。所以对这部分人应该主要用德教,只是在教化不成时才用刑。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有其非常反动的一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