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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和颁行于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立宪派和袁世凯为代表的反革命派之间围绕政权问题而进行尖锐复杂的斗争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br>
首先,在确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体的前提下,于权力的分配上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br>
其次,在行政权的配置方面,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目的就是以内阁牵制总统,以防止总统个人独裁,并为将来实行政党内阁打下基础。<br>
最后,临时约法对于其修改程序的规定,较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一般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就可以修改。而临时约法,则从修改约法的议案的提出,到修改约法会议议员的出席和修改内容的表决都规定了较严格的百分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