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br>
第一,强调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针对当时列强企图分裂中国的阴谋,总纲明确宣告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为22个行省、内外蒙古、青海、西藏。这一规定,第一次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体现了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反映了中国人民反侵略、反卖国政府、争取国家独立的强烈要求,促进了中国人民的民族觉醒。<br>
第二,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体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临时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华民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体。从而否定了朕即国家的封建专制国体,体现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宪法原则,树立了帝制自为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促进了中国人民民主主义觉悟。<br>
第三,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权力。其中,参议院是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推选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br>
第四,确认中华民国人民的基本民权。中华民国人民的基本民权包括三个方面:平等权、民自由权、政治权利。这些规定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的精神,是对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以及民族压迫的否定。<br>
第五,规定保护私有财产权,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临时约法》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资产阶级宪法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规定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这一规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br>
第六,规定约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地位及其效力。<br>
第七,规定了严格的修改宪法的程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