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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 (1)李强的委托是否有效?为什么? (2)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时间:2022-01-05 05:32 关键词: 00221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答案解析

<p> (1)李强的委托是无效的。<br> 因为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的形式有以下两种:<br> ①委托书公证;<br> ②委托合同公证。<br> 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br> (2)公证处应终止公证。<br> 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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